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参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