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大理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湿地、洱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的,还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当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