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