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三节 驾驶员从业资格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