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普通住宅用户收费标准执行;需要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当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