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