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发挥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建立扶持机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者运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