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层次、多类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社会资本可以依法通过参资入股、整体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