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