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组织对该法规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评估后认为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相关提案人应当及时提出立项申请。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