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