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和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