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