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年度立法计划包括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论证项目。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在计划外增加立法项目或者论证项目确需调整为审议项目的,由法规案提案人作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未按时或者不能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