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科普人才队伍规模,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其科普能力。

本条例所称科普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在本市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

(一)科学技术教育和科普宣传;

(二)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产品研发;

(三)科普组织管理和科普经营管理;

(四)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

(五)科普理论研究;

(六)其他科普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