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科普人才队伍规模,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其科普能力。
本条例所称科普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在本市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
(一)科学技术教育和科普宣传;
(二)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产品研发;
(三)科普组织管理和科普经营管理;
(四)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
(五)科普理论研究;
(六)其他科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