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保障财政经费对科普的投入,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普事业。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对科普教育基地的财政保障。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加强绩效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