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旅游民宿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支持设有旅游人才培养专业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旅游民宿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创业基地,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对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培训工作。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