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持续占用同一免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