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车辆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等车辆停车管理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