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