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会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