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有效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