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应急水源并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