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