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保护农业临时工权益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保障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域内农业临时工权益,适用本规定。构成劳动关系的农业临时工除受到本规定保护外,也受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护。本规定所称农业临时工,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用工主体提供零散性、季节性劳动或劳务的自然人。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