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