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常态化保护机制,维护秦岭、巴山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