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和利用智慧旅游体系,向旅游者无偿提供线上全域导览信息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消费警示、投诉等旅游服务功能。旅游经营者可以开发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在线服务,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