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和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交通网络、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站)、充电站(桩)、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咨询、公共交通、安全保障等服务。旅游景区(点)、交通枢纽站点、商业中心等游客集中的场所,应当完善和增强旅游服务功能,规范配建母婴设施、医疗救助、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