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条例第八条有效景区内的水体、植被、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以及园林古建筑、历史文化古迹、民俗风情等人文景观,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