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景区与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委会的组成以及职责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