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山水瑶城景区条例第十条有效景区内应当加强户外露营管理,合理划定露营区域,配建水、电、道路、公共厕所、排污等露营基础设施,引导游客文明、绿色、安全露营,自觉做好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规范使用等。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