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生效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载。法规文本应当自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鹤岗日报》、鹤岗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