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五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