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四十四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提案人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