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文稿向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但特殊情况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