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5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Article 59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文稿向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但特殊情况的除外。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