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立项会议,组织专家逐项听取项目提出单位对立法建议项目的说明,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拟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立项会议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参加。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