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单位征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广泛征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在网站、报刊上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