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后,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注释稿、立法参考资料,并及时报告情况,征求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