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后,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注释稿、立法参考资料,并及时报告情况,征求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