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已经审议并提出草案的说明,或者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已经提出审议意见且在大会全体会议举行前没有新的意见的,可以不再提出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