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法规案处理意见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