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规项目应当与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