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