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八条有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更新招商产业清单、招商项目清单、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政策清单,引导投资向环境优、效率高、配套好的区域集聚,打造形成特色投资品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所负责领域的产业招商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谋划,组织开展专业化产业招商活动,跟踪推进项目落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