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