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排水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建设报装和接入流程,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相关管理服务平台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价格公示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