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